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有效净化网络环境。12月14日,和政县公安局依法迅速查处一起网上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2月13日,和政县辖区马某(女,43岁)为赚取流量、博取眼球、获取收益,与其朋友马某(男,20岁)联合马某某(男,24岁)合谋自导自演拍摄虚假闹剧进行直播,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引发不明真相网民关注及大量转帖跟评,对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12月14日晚,和政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等3名涉案人员给予相应的治安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和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