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互联网在塑造信息自由流动空间的同时也加速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传播,网络信息的匿名性、群发性、再造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社会公众难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及时识别和揭露不实信息,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谣言的防范与治理成为新的难题。因此,探究谣言的本质,进而针对应急情境下互联网谣言的生产与传播,思考“为什么”和“怎么办”两个基本问题,是化解突发问题的应然之举。
突发事件出现之后的谣言生产与传播
首先,从本质上讲,谣言是信息。作为信息的谣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关于事物的不确定性,这是为何有人会相信谣言的原因;其次,谣言是虚假的信息。所谓虚假,即指与真相不符,要么是不完全的真相,要么是裁剪编辑过的真相,作为虚假信息的谣言可能会塑造或强化人们对于事物的偏颇认识,进而影响其行为;最后,谣言是具有负外部性的虚假信息。所谓负外部性,即指对不直接参与造谣传谣的其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从社会层面看,具有负外部性的谣言传播扩散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这是为何要治理谣言的根本原因。
概言之,谣言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虚假信息,放任其传播扩散而产生外溢效应,可能会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安全。
谣言的出现和流行涉及的是两种社会活动:一个是谣言炮制,即假信息生产;另一个是社会选择,即假信息传播扩散。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之后,谣言之所以会随之出现和流行,可能由两种原因造成:一种是有意为之,造谣传谣是满足某种目的的手段;另一种是无意识行为,造谣传谣是群体互动中自然发生的社会现象。相比前者后者更值得关注,探究群体互动如何产生谣言并令其流行具有普遍性价值。
对确定性的探寻是谣言生产与传播的内生动力。人们对“不确定性”具有天然的敏感性,因为“不确定性”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风险,而潜在的风险迟迟不能确定会带来内心的焦虑,所以人们具有寻找确定性的内生动力——无论这个确定性是由真实信息还是虚假信息所提供。所以,正是对潜在的不利于自己处境的关心和担心,构建了突发事件出现之后谣言生产与传播的个体心理基础。
群体互动成为谣言传播的“温床”。群体互动可以理解为一个对信息进行再生产与传播的过程,一方面,每一个参与互动的个体皆有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通过简化信息要素、强化信息细节、同化合理信源等方式对原始信息进行加工,完成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再生产;另一方面,全部参与互动的个体,会分别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共同完成对再生产信息的集体筛选,其中越符合大众认知与想象(但可能远离真相)的信息,越能够得以广泛地传播扩散。
互联网技术充当谣言传播的“催化剂”。首先,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社会关系结构被重塑,社会个体得以有效跨越现实世界中的空间阻隔而发生更为紧密的联系,这同时会将少数人所面对的、与突发事件相伴的局部不确定性推向全局不确定性,从而将谣言生产与传播的个体心理基础放大为社会心理基础。其次,互联网技术可以对个体赋能,人们能够以点击鼠标、敲击键盘的低成本行为参与群体互动,并且匿名性与“不在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责任感与“面对面”带来的社会压力,令更多人更容易卷入围绕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再生产和传播的过程之中,扩大谣言生产与传播的“温床”。
应急情境下互联网谣言治理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应急情境下妥善治理谣言,考验的不仅是应急处置能力的临场发挥,而且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所以,面向应急情景的互联网谣言治理应该分为治标与治本两条基本路径,前者主要针对既成事实,亡羊补牢,即时奏效;后者主要侧重于“治未病”,曲突徙薪,久久为功。两条路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遏制突发事件出现之后互联网谣言的生产与传播。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完善突发应急事件公开机制。理论上讲,当由谣言所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达到令人思考该如何有效辟谣的程度,说明它已经得到一部分人认同,因此辟谣是与谣言竞争公众的注意力和信任度。这种情况下,一是需要政府、主流媒体等具有高公信力的信源发布辟谣信息,赋予其外生可信任度,令辟谣信息在与谣言的竞争中可以迅速“夺回”公众注意力和信任度。二是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在真相与谣言的“赛跑”中争分夺秒,尽早阻断其向更大范围继续扩散的传播链路。三是需要向公众披露更多突发事件的细节并提供因果解释,压缩关于真相的想象空间。
运用技术提高辨谣辟谣能力。首先,可以应用机器学习方法提炼谣言的一般性特征,并训练调试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由机器提供辅助,实现对谣言的高效准确识别。其次,科学设定谣言传播预警阈值,应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舆论场,一旦谣言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超过阈值,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最后,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令发生在链上的虚假信息传播全程留痕,为事后依法问责提供可追溯的“证据”,而这无疑能够对潜在的造谣传谣行为形成威慑效应。
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治理生态系统。互联网被认为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应打破传统治理结构中“治”与“被治”的二元格局,构建形成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首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做大做强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完善制度与机制,动员并聚合分散的谣言治理行动。其次,压实网络传播媒介的信息管理责任,例如对于原创或转载信息的出处予以标注,对于可疑信息予以提示,对于确证的谣言予以屏蔽处理,等等。最后,所谓“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通过积极推进“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培养更多明晰谣言传播机理的“智者”,形成应急情境下阻断谣言的社会机制。总而言之,目标是构建一个能够实现自我调节、循环有序的健康生态系统,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秩序井然成为一种自然、稳定的常态。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2年11月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