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 34号)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月23日7时—26日7时,我县巩昌镇、菜子镇、文峰镇区域实行静默管理3天,同步开展重点区域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默管理期间,以上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转、值班值守等必需紧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到所在社区(村)参与核酸检测工作,区域内所有人员(除紧急就医等情况外)一律静默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8月23日7时至17时,对区域内重点人群(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开展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请区域内重点人群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错时错峰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
三、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外出,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申请或拨打110、120。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于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保持冷静,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一起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坚固的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后续措施视疫情发展情况随时发布相关信息。
陇西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岷县关于对全县重点区域公共场所
实行3天临时性防控措施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8月23日8时—26日8时,对岷阳镇、寺沟镇、十里镇部分区域实行3天临时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防控区域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居民群众除紧急就医和参加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生活物资通过网络配送平台购买。
二、岷阳镇、寺沟镇、十里镇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转、值班值守等必需紧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居家办公。
三、8月23日8时—26日8时,对岷阳镇、寺沟镇、十里镇部分区域所有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开展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错时错峰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
四、临时防控区域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茶馆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暂停营业3天。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五、临时防控区域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不含宾馆、单位内部食堂)暂停堂食3天,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六、全县范围严控人员聚集,暂停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暂停游园、集市、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
七、除重点物资保障车辆、县内疫情防控工作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对非法营运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村(社区)要加强群众日常生活保障服务,特别是对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要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九、全体居民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区域所有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倡导县外人员在我县临时防控期间非必要不来岷,确有必要的,要在抵达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抵达后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十、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外出,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申请或拨打110、120。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一、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于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保持冷静,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一起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坚固的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来源:陇西发布、岷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