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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传播和侵害个人信息的通告

2022年07月20日 10:19:31    临夏发布

临夏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临夏州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传播和侵害

个人信息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传播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凝聚起齐心抗疫的强大合力,临夏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临夏州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科学甄别网络信息。全州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贴吧、头条号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传播、扩散。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辟谣,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全州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权威媒体平台账号,通过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如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贴吧、头条号等网络平台有传播虚假信息,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恐慌情绪的个人和行为,要立即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自觉保护公民信息。全州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不得私自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网络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人格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虚构事实并散布虚假消息,损害他人名誉、荣誉、隐私的个人和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州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规定,主动配合做好“一扫三查一验”(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验核酸)等工作,不得扰乱正常防疫工作秩序,不得威胁、辱骂、伤害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医护人员和相关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网络暴力违法活动。


五、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要依法依规。全州各类网站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全州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要树牢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欢迎广大群众和网民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方式:

临夏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930-6211235

举报邮箱:lxzwxzh@163.com

临夏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0-6213311


临夏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临夏州公安局

2022年7月19日


来源:临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