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均衡发展、创新引领的原则,积极推动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逐步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全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乡协调绿色发展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支撑。系统科学确定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目标、承载能力、配置方式和管控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积极构建城市群、都市圈、城镇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加快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生态化的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和空间发展格局。积极构建兰州—西宁城市群,完善城镇体系。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发展壮大,兰白都市圈和酒泉—嘉峪关等相关城市组团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2.加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管控。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充分衔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以及国土空间开发建设强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规划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和新型城市文化空间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把公共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协调城镇、乡村与自然环境的布局关系。
3.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和谐发展。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4.强化城乡建设环境管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域管控机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抗震等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1.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建设体育公园、公共活动空间、公共文化设施、婴幼儿照护中心、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福利救助等设施,切实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绿地固碳释氧能力。合理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装置,建设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以满足市民实际出行需要和意愿为建设导向,加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建设力度。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布置。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现有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置为重点,开展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结合实际推进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建设改造,加快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提升城镇供暖清洁化水平。
2.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监管,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全方位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推进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根据太阳能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提高太阳能利用效率,到2025年,完成中深层地岩热清洁供暖建筑120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4.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丰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叠加支持政策,重点对失管失修失养的城镇老旧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进行改造提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5.系统化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合理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海绵型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重点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25年,实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0%,5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6.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和建筑等各类保护对象的普查。到2025年,建立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标识完善、保护规划齐全、管理机构健全、保护制度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体系。
7.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全面总结城市体检工作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围绕城市体检8个方面的具体指标,构建“国家基础指标+城市特色指标”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城市体检,通过城市体检找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三)推动绿色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1.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做好乡村规划,全面推进绿色乡村建设。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生态脉络,注重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
2.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污截源、清淤疏浚等综合措施,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3.提高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清理整治垃圾堆积点,健全完善农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4.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设计建造符合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支持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
5.打造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支持以“公司+农户”的自主经营模式,特别是依托乡村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差异化供需产品,培育乡村休闲、民宿、健康养生、民俗体验、创意农业、共享经济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新业态、新品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绿色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四)推动建设方式绿色转型
1.强化落实绿色设计。坚持工程全寿命周期规划设计原则,在规划方案和设计阶段树立绿色低碳、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强化规划、设计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进一步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落实绿色建筑设计多专业协同,提升建筑设计达到高层次的绿色低碳水平。
2.全面推进绿色建造。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创建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严格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管控,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
3.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逐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力争到2025年我省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4.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制定和补充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积极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五)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
1.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到2023年底,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功能与品质得到提升,城市环境秩序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的、依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分层分级的CIM基础平台,在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CIM基础平台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系统兼容协同发展。探索CIM基础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3.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搭建市域范围统一的市、区、街镇三级平台,将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房屋安全、小区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突发事件处置等城市治理事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对城市安全风险实现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一网通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强系统运行管理,推进与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推动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六)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1.倡导低碳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采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公交车辆。落实城市交通各环节噪声技术要求。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按照绿道标准建设改造步行和自行车道。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
2.倡导绿色节能生活。通过新闻媒体、展览展示、技术推广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绿色低碳和建筑节能知识,展示绿色建筑效益,倡导绿色住房消费。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材料,引导绿色装修、绿色家居、绿色家电。
3.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4.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等为抓手和载体,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奖惩机制。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建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不定期督查督办机制,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地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州)、县(市、区)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级住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从政策和资金层面,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攻关,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筑企业组建城乡建设绿色技术研发中心。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增加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知识和相关技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